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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,浙江省龙泉市烟草专卖局大力开展“浙丽守未”三年专项行动。近日,在对辖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周边商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,发现该商户涉嫌向未成人售烟。
图为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商户涉嫌向未成年人售烟
龙泉市烟草专卖局迅速启动案件调查程序,提取监控视频录像,对销售证据进行固定。经依法调查得知,该店存在拆包散卖卷烟烟支的情况,对身着校服明显是学生的购买人,既未劝阻也未核实其身份信息,向其销售利群(软红长嘴)一支,交易金额1.5元。商户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,构成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,龙泉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向该商户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3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该案是龙泉市烟草专卖局查获的首起向未成年人售烟案件,尽管当事人只销售了一支卷烟,获利只有0.54元,但也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,需要国家、社会、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关心和呵护。
图为对学校周边商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
今年以来,龙泉市烟草专卖局积极协同公安局、市场监管局、文广旅体局、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开展“浙丽守未·剑瓷护苗”专项检查,重点对学校周边、网吧、酒吧、宾馆等场所进行突击检查。先后参与3轮11次联合检查行动,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,检查经营主体35家,查处向未成人售烟案件1起、无证经营案件1起。通过“联合查、从重罚”形式,不断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,规范经营秩序,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。
下一步,龙泉市烟草专卖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“浙丽守未”专项行动要求,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等违法行为,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