菲律宾一市修订全面禁烟条例 违者或面临罚款或监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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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Mindanao Times4月28日报道,菲律宾达沃市第20届市议会于4月16日通过了修订后的《全面禁烟条例》,新法对2012年的0367-12号条例进行了修订,该条例被称为“经 2019 年第 037-19 号条例修订的达沃市新全面反吸烟条例”。

该市市议员路娜·阿科斯塔(Luna Acosta)提出了对公共区域内吸烟或电子烟、向未成年人售烟这两项行为加重处罚的修改意见。

该法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,如果对购买者年龄有疑问,需要提供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进行年龄核实;未成年人在购买时如果未能出示身份证明,城市社会福利和发展办公室将有权进行救助;对于未能要求身份证的商家,会处以1000比索(17.35美元)的行政罚款。

向未成年人销售任何烟草产品的企业,或者在靠近青少年常去的设施100米范围内售卖烟草产品的企业,将被处以5000比索(86.75美元)的罚款,并可能被取消或吊销其商业许可证。

诱使或者指使未成年人购买或分发烟草产品的个人,将被处以5000比索的罚款并可处以一年的监禁。

该条例继续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,这类场所包括餐馆、快餐店、旅馆、酒店、小旅店、招待所等一类住宿和娱乐设施。允许在指定的吸烟/电子烟使用区(DSVA)内吸烟,DSVA需要在任何地方的出入口10米以内,而未成年人不被允许进入DSVA区域。

DSVA区需要有“吸烟/电子烟使用区”标志,明确显示健康警告,并禁止未成年人进入。

企业如需销售或派发烟草产品,必须在显著的地方张贴“未成年人严禁吸烟/吸电子烟”的标记,标记字体最低要求为三英寸高。

学校人员需要在瞩目的地方张贴“在学校、游乐场、未成年人设施的周边可见区域 100 米范围内禁止销售、广告或推广电子烟、烟草产品、水烟、电子烟等”的标志。

同时,销售点场所也需要张贴“对未成年人销售或分发烟草制品/电子烟设备等烟草产品属于违法”的标语,一同附上卫生部制定的健康警告。

公用事业车辆需要张贴最大尺寸为3.5平方英寸的“禁止吸烟/吸电子烟”标志。

除了罚款之外,违规者还必须在市区认证的诊所和社区卫生中心接受戒烟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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